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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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据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气象、环保相关专家分析研判,预测未来一周,昌吉州整体无明显冷空气活动,气象扩散条件不足,将出现持续中度到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发布预报预计2021年12月2日-4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三天以上。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10时,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为:
一、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昌吉州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季节性停产等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或者停止运输。对于不能24小时内完全停产的工序,应在采暖季期间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能有效落实。
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纳入减排措施清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减排措施制定可落地、可操作、易核查的“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方案执行减排措施,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督导各县市、园区对全州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t)禁止进入城市规划区内上路行驶(民生保障类车辆除外)。
2.交通运输部门督导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煤炭开采、铝工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城市规划区主干线延时收车60分钟。
(三)面源减排措施
1.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县市落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等工作落实。
(四)其他减排措施
发改、工信、电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电力绿色调度政策。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