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发布时间:2026-09-01 1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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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记者 周倩郎整理

  8月31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作情况介绍,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李忠,阜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娟,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秦培安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主持。

  苏建国: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部门: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同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李忠同志;阜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娟同志;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秦培安同志;我是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州文旅局分管领导;阜康市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司法局、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宣读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1月22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会议第二项议程,请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其军致辞。

  张其军:

  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2026年7月2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州地方立法工作的区、州、县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地处博格达峰北坡。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7年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3年作为“新疆天山”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新疆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2009年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此外,天山天池还拥有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称号,“西王母神话”于2014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依法保护、科学利用天山天池风景名胜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治保障。但随着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不断加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发生变化,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重保护轻利用、具体操作性不强、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体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核心理念,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实现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平衡,保障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实际和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废旧立新,废止原《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条例所坚持的原则。

  (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阜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天池管委会是阜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安全、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并具体负责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发展、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三)第七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义务及有关表彰奖励措施。

  (四)第八条、第九条规范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权责统一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明确了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五)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天池景区应当根据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资源、功能定位和利用强度,规划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等功能区,加强精细化管理。管委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六)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保护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景观风貌、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建立并落实保护管理制度。

  (七)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确定天池管委会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有序引导冰雪运动、体育赛事、数智文旅等新业态发展。明确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深挖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价值,支持非遗展览、民俗体验、文创产品开发,推动自然景观与人文底蕴深度融合。  

  (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天池管委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态保护共建、共护、共享的协调机制。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支持经营者依法、诚信、文明经营。同时规定了在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了在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内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在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内应当经天池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

  (十)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明确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应当加强天池景区保护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共建,开发多元业态,吸纳当地劳动力,引导村民共同维护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营商环境,鼓励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生态旅游实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十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确定了天池管委会应当在天池景区内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应当与景观相协调并融入天池景区文化元素。规定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环境。

  (十二)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条为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三)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三、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永续发展在于坚守。《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天山天池筑牢了法治屏障,既是约束标尺,更是发展护航。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是州、市、乡三级人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以《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条例》的落地生根、落地见效,做实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让天山天池青山常在、碧水长流。恳请各位媒体朋友们持续宣传《条例》、监督《条例》落地,讲好天山天池生态保护故事,也恳请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共同守护这片享誉海内外的天山胜境,为昌吉州生态文明建设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携手奋进。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环节)

  苏建国: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请具体介绍这部《条例》的亮点内容。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州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李忠同志来回答。

  李忠:谢谢您的提问。《条例》是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在认真研究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湖南省张家界武陵源、云南泸沽湖等景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实际制定的。主要亮点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治引领,构建保护管理新格局。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写入《条例》,确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核心原则。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生态环境共建、共护、共享协调机制,为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成为依法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地、依法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法治实践范例。

  二是绿色发展,推动文旅融合新跨越。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鼓励发展冰雪运动、体育赛事、低空飞行、数智文旅等新业态。以承载千年文脉的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核,支持开展非遗展览、民俗体验、文创开发等活动,把文化融入游客的游览体验中,让天池的自然之美与文化之韵相得益彰,使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的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三是科技赋能,打造智慧景区新标杆。《条例》首次将构建大数据平台及一体化监测体系纳入法定职责,对土壤、水质、空气及野生动植物等实施常态化监测,落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推动保护管理工作更加精准、规范,让科技真正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新华网记者:请问《条例》出台后,对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有哪些支撑作用?如何保障《条例》贯彻施行?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阜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娟同志来回答。

  王娟:谢谢您的提问。天山天池集世界自然遗产、IUCN世界最佳自然保护地、国家5A级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多重身份于一体,是昌吉州核心文旅资源,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多年来,昌吉州、阜康市持续加大投入,“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6.3亿元实施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建成智慧旅游平台、林草联防联控体系,2025年博格达片区入选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绿色名录,生态保护成效获得国际认可。同时,风景名胜区内基础项目建设进一步提质升级,游览设施持续优化,房车营地、太空舱营地等新兴业态成功培育。但原有2010年版条例内容滞后,存在权责划分模糊、文旅融合法定支撑不足等短板,难以适配当前资源保护利用、智慧旅游建设、四季文旅发展需求。

  《条例》的出台,从法治层面破解天池保护发展各类矛盾,构建完整制度支撑体系,将构建大数据平台和一体化监测系统写入条款,补齐数字化保护法定依据;纳入创新管理运营机制,丰富四季文旅新业态内容,明晰文旅融合法治路径;法定西王母非遗活化、文创产业开发、数字宣传等相关举措,推动自然生态与特色文化双向融合发展。同时,厘清多层级管理权责,明确阜康市政府属地管理、天池管委会具体负责、行业部门协同执法的分工,破解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

  《条例》的发布,既回应了风景名胜区本体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为活化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

  下一步,阜康市人民政府将从提升天山天池保护发展水平、构建全域旅游格局、打造西王母文化体验载体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提升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与管理服务水平,计划投资9.67亿元,实施博格达片区保护展示、5A级景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花儿沟景区古榆树林生态科普营地等建设项目,加快景区从观光型向体验型转型。同时,积极打造“慢游天池”“冰雪旅游”IP,开发“演艺+”沉浸式产品及“户外运动+”融合业态,构建四季皆宜的全域旅游新格局,用活用好智慧景区指挥系统,全方位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条例》颁布后,将如何推进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秦培安同志来回答。

  秦培安:谢谢您的提问。《条例》的出台是机遇,也是挑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将深入学习《条例》,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规(2026—2035)》《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花儿沟景区详细规划(2022—2035)》等系列规划,做好生态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利用相关规划“一张图”衔接工作。

  二是提升保护利用水平。积极构建跨区域生态协作体系,加快推进博格达片区保护展示、海北至海西道路提档升级、环湖步道提升改造等重点项目,新建环湖及灯杆山步道,完善游览服务设施。升级智慧景区平台,推进旅游厕所提档、标识标牌多语种标准化改造等便民设施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国际化、规范化。

  三是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休闲康养、户外露营、科普研学等活动,支持发展冰雪运动、体育赛事、低空飞行、数智文旅等特色产业项目。以西王母文化IP为核心,着力打造区域特色文旅品牌,让天山天池在成为生态文明亮丽名片的同时,也为新时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池经验”。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请问接下来对西王母文化保护研究和传承利用的行动打算?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秦培安同志来回答。

  秦培安:谢谢您的提问。“西王母神话”于2014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天山天池区别于国内其他高山湖泊景区的独特文化标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应当保护和利用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为法治遵循,推进西王母文化的传承和活化利用。

  一是深挖文化内核、建强研究协作载体。积极联络国内同源文化地区,搭建学术交流、客源互送、研学共推跨区域协作平台,系统归集整理西王母神话史料、民俗实物,推动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转化,打通“挖掘—研究—传承—融合”全链条工作路径。

  二是丰富品牌活动、培育特色文旅IP。打造“西王母·蟠桃盛会”品牌活动,常态化开展非遗展览、民俗体验、文化演艺等特色主题活动,打造西王母主题研学、特色餐饮、文创产品系列IP。探索打造XR沉浸式数字体验,培育本土非遗传承队伍,活化文化体验,释放消费活力。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传播。持续开展西王母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六进”宣讲活动,运用新媒体、VR、数字文旅等技术提升传播效果,讲好天池西王母文化故事,讲好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为准则守护好文化、自然遗产,推动绿色生态、非遗文脉融入景区文旅产业,实现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谢谢大家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几位嘉宾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也感谢记者朋友们的参与。

  《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州风景名胜的保护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最后,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报道力度,提高条例知晓度,提升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真正让条例落地落实。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谢谢记者朋友们!

  散会!

  附录:《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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