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毛 举同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马 军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 江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 文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忠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加尔肯·再以丁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阳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徐志山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尔小玉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建成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免去:
马 军同志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春雷同志自治州司法局局长职务;
庄玉廷同志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宏宇同志为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局长;
李强华同志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邵银同志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广同志为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三)
免去:
尚晓雷同志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福军同志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免去:
王 鑫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洁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加马勒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 维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高玉莲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钟明辉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晓蕾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洁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高洁琼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热阿娜·米吉提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加马勒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
免去:
彭佳辉同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玉和同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