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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于向侵权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23-11-09 12:49:13 来源:昌吉日报

  日常生活中,如果你遇到“霸王条款”会怎么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向侵权行为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前不久,笔者到昌吉市一家音乐餐吧用餐,让服务员开酒时被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当笔者准备理论一番时,同行友人却劝阻称犯不着为这事儿影响心情,就买他家的酒吧……

  商家这种“禁止自带酒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显然,商家的做法是违法的,作为经营者,他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这样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那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跟商家协商,指出条款的不合理之处,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其次,如果商家说这不是“霸王条款”,且态度强硬拒绝改正,可以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最后,如果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或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作为消费者,大家必须保护自己,要敢于向侵权行为说不,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体在维权过程中可能比较艰难,要付出一些精力,但要知道你维护的不仅是个人的权益,还可能是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对整个社会来说,如果每个人都敢于维权,可能就会汇聚起推动行业进步的大力量。

[责任编辑: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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