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 记者付小芳5月9日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昌吉州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表示,此次利率下调,将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为例,按照调整前2.85%的利率计算,月供约为2481.34元;而按照调整后的2.6%利率计算,月供约为2402.04元,每月月供减少了79.3元,总利息支出减少2.85万元。
据介绍,2025年5月8日起,在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在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提交了申请,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