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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醒丨从求职到入职,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3-07-24 10:45:47 来源:学习强国

  眼下,毕业生们走出学校迈向社会,在求职过程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求职篇:

  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

  这些机构即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

  有的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进行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

  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

  入职篇:

  合同陷阱

  个别用人单位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主动将劳动合同原件交予劳动者。

  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

  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应由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如遇上述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可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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