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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啦!

发布时间:2021-03-09 16:41:05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吴茜、通讯员张鹏飞)这几日,有不少读者通过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81100或在本报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咨询: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管理?是否收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市民如何缴纳工本费?为此,记者采访了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树民,他就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李树民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昌吉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要求,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行驶证采用电子化行驶证,免费发放。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有严格的收取标准。李树民告诉记者,每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牌照为渐变绿反光号牌,每副15元(包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补发号牌按上述标准收取工本费。

  李树民提醒说,凡是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单位(不含企业)和个人,都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群众在办理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后,可以不用打印纸质的行驶证,登录新疆交警便民服务中心网站就可以获得电子行驶证。

  据李树民介绍,以上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疆范围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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