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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谱新篇——昌吉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十年成就综述

发布时间:2022-10-16 10:12:09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记者 刘辉)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全面依法治州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

  切实履行法治建设政治责任

  法治是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体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工作要求,加强党对依法治州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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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自治州2021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市民在观看法治文化展览。 记者 何龙 摄

  我州统筹推动、健全机制,不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州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了依法治州(县、市)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及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全面依法治州(县、市)委员会及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解决法治建设难题。

  我州持续完善法治昌吉建设的规划布局,将法治建设纳入自治州“十三五”和“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年度昌吉州重点工作,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突出规划引领顶层设计,制定出台《自治州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实施方案》《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自治州人民政府“十四五”规章立法规划》《自治州“七五”“八五”普法规划》等系列文件,构建起法治昌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推进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我州落实落细。

  我州还通过组织开展县(市)和州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制定各级各层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措施,切实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大普法力度

  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我州顺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牢牢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完善普法机制,创新普法形式,着力打造“大普法”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坚持把完善制度、明晰职责作为推进普法工作的突破口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普法工作领导组织保障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州探索建立了“一抓三纳入”工作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各县市、园区、州直单位(部门)履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及领导干部任用考察。以绩效考核为抓手,较好解决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将普法“软任务”转化为“硬指标”。

  我州还组织开展了“法治夜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全民法治大培训”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两微一端”平台,通过“抖音普法”“线上直播”等形式实现“浸润式”普法,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新格局;深耕庭州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吉木萨尔县天地园法治文化长廊等5个州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在全州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遇事找法”“依法维权”的理念在我州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根植。

  从知法、学法到自觉守法、用法,十年来,我州法治氛围更为浓厚,法治思维更加深入人心。

  坚持科学立法

  用良法善治护航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州工作部署,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确立了“系统思维、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立法思路,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我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出了一批基层治理的好经验,制定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有力推进移风易俗,让乡风文明落地生根;坚持弘德立法,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实践,制定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颁布了全疆有关禁燃区的首部政府规章《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法治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为让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我州还制定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

  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我州还制定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同时,率先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升行政立法生命力。

  良法促善治。十年来,我州初步形成了具有昌吉地方特色的“生态+立法”“民生+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立法工作实现了从补充性立法向创制性立法、从管理性立法向治理性立法、从变革性立法向人民性立法的转变,有力助推了法治昌吉建设。

  强化依法行政

  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目前,昌吉州成为全疆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州之一。

  我州制定出台了《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等文件,率先在全疆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160个,为市场营造了准入精简、风险防范稳固、政务服务便捷的营商环境。

  我州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率先在全疆推出了“吉速办”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推进“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创新推行“办照即营业”“拿地即开工”“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政务服务的便捷高效。

  我州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率先在全疆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程序、方式、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紧盯群众关心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加强执法探索和创新,通过自查自评、现场执法监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践行司法为民

  用法治绘就平安画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更高平安标准、更实司法举措、更多亲民服务,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自治州党委把平安建设纳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州党委政法委压实责任,以更高标准打造平安昌吉、法治昌吉。截至2022年,我州成功创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地州”,7个县市全部创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50个乡镇(街道)创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街道”。

  十年来,我州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实司法举措、更多亲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疆首个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自治州挂牌成立,标志着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枫桥经验”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两年来,我州已累计调解金融纠纷1331件,其中调解成功1294件,成功率达97.2%,涉案金额4.8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248.4万元。

  我州还在行政争议较多的公安、交通、人社等单位设立了51个行政调解室,在全疆率先设立昌吉州、市2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已累计成功调处行政争议案件5495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走深走实。

  我州还不断织密法律援助网络,纵向构建州、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横向建立法院、检察院、工会、妇联等部门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186个。同时,我州积极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可通过“定期+预约”“线上+线下”的模式,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新征程上,我州将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昌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真正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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