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5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林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刘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董燕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晓林、陈斌、张宇华、甘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阿依古丽·牙合甫(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丛煜、何小贵、刘一村(女)、阿米娜·马合木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王岿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任命雷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周旭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三)
任命丁照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晓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友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梁新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范秀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焱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红玉(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静(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常立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双(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其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彭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明惠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侯红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德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雷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闫志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廉占忠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谢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国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谢礼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白栓垒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梁小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刘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宋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郑广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郭利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任命陈丹丹(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尹世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彦群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王平、王金静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宝利、阿卜力克木·麦麦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热娜古丽·阿不都热合曼(女)、周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亚尔肯·阿不来提、周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麦尔耶姆古丽·伊斯拉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永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职务;
免去禹敏(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黄方圆(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敏娟(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少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力普·图尔荪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关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崔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宪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努尔艾合麦提·麦麦提尼亚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新亮、周福友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浩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雅(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怡(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郑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林永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周瑞敏(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吉新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邹胜旺、岳松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史明(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左鹏羽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李伟亚为铁门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穆爱萍(女)为双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刘学良为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郑汉颉为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王建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晶(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岳笙熹(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张健康辞去铁门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曹晓芳(女)辞去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