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鸣辞去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04 12:22:40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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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2022年1月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鸣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鸣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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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鸣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鸣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