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1:06:22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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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专项整治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昌吉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以下简称“公租房”),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整治近三年来(2020-2022年)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管理、审批分配过程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维护保障性住房制度严肃性、公平性。

  (一)公开公示不到位方面

  1.当地公租房房源、分配条件等,未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

  (二)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合理轮候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

  3.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三)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四)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六)其他方面

  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

  昌吉州0994-2321693

  昌吉市0994-2357313

  阜康市0994-3223678

  呼图壁县0994-4510827

  玛纳斯县0994-6650831

  奇台县0994-7210983

  吉木萨尔县0994-6527668

  木垒县0994-4822263

  高新区0994-2597095

  农高区0994-2351951

  准东开发区0994-673865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所在社区、乡镇公租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租房各类违规行为提供证据和线索。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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