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月缴存额增加140元!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发布时间:2025-07-18 12:16:27
来源:丝路昌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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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付小芳 通讯员 王雅琦报道7月14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宣布调整昌吉州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起执行,覆盖全州所有缴存单位及在职职工。其中,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增加140元,最低月缴存额增加28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依据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116634元,月均工资为9719.5元。按不高于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159元。据此测算,我州单位、职工按最高比例各12%计算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98元(单位与职工各缴存3499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发布的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为1890元,昌吉州单位、职工按最低比例各5%计算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单位与职工各缴存95元)。

  与上年相比,本次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上调582元,最高月缴存额增加140元;最低缴存基数上调270元,最低月缴存额增加28元。此举不仅使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金额得到增长,更意味着住房权益的“升级”——购房贷款额度、提取额度及账户累计额度等均会随基数合理变化而得到优化,切实增强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底气。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表示,此次调整是昌吉州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优化民生服务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动态调整机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适配职工住房需求,为刚需及改善性住房消费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线上线下指导,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完成,让政策红利精准惠及每位缴存职工。

  温馨提示: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在线申报,无需跑腿;确需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公积金窗口提交材料,流程高效便捷。职工若对个人缴存基数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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