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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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鹤
9月1日上午,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毛冬梅,昌吉州住建局副局长张建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建国主持发布会。
9月1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昌吉州新闻发布厅召开《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巨海成 摄
苏建国: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这两部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下面,由我宣读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9月1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9月1日。
下面,请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对这两部条例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和宣传贯彻等情况进行介绍。
张其军: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2025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两部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向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州地方立法工作的区、州、县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对两部条例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近年来,昌吉州人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在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我们聚焦民生关切,积极开展调研、集纳民意,针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以及居民燃气安全管理领域出现的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居民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代表之家等平台,通过线上问卷调研、线下座谈交流等多元形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法规案议案。法规草案历经一年多时间,经州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顺利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二十五条。
其中,第三条明确了本条例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指居民步行5分钟至10分钟范围内,与居住人口规模或者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养老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卫生健康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通讯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五条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建立统筹、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应当与县(市)有关部门或者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建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开(竣)工期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以及时间、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对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审核,与配建协议一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配建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取得签订协议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条明确了产权属于政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给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登记造册,实施编号管理;产权不属于政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和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既有居住区配建的要求。根据我州发展实际,针对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底数不清、配建缺失、不精准的情况,通过合理确定、公布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实施范围,采取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完善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实现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的要求。通过对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摸清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状况,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改造方案及建设标准。
(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共二十三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三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基层参与度、配合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
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禁止性行为。其中第八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燃气经营许可区域外经营;(二)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燃气;(三)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瓶装燃气;(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配置燃气安全入户检查人员,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入户安全检查质量。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漏气;(二)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三)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四)连接软管是否超长、老化、破损、有接头,是否穿墙、门、窗、地面、顶棚;(五)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是否正常安装使用;(六)居民用户是否掌握基本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第十三条明确了安全隐患整改相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和居民用户通过签订供用气合同,以协议的方式约束燃气经营企业和居民用户行为,对居民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则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经告知不予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供用气合同采取限购或者暂停供气的方式,督促用户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居民燃气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结合日常安全入户检查中较突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对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禁止性行为进行规范,增强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第十八条对居民燃气报警器、燃烧器具等更新、维修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维护、更新费用承担主体。鼓励推广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配套设施,避免用户自行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设施,造成燃气事故。
第二十一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条例》的宣传贯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地方性法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宣传贯彻是让“纸上条文”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各县市、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公职人员深学细悟,让条例精神成为行政执法、基层治理的“标尺”;在基层,要以“研读活动”为起点,激活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神经末梢”,积极开展“条例进社区、进万家”活动,用案例解读、志愿服务传递法规温度,让群众听得懂、能遵守、会监督。
我们期待媒体朋友们接力传播,以生动笔触、鲜活镜头讲好“立法为民、普法惠民”故事;更期盼社会各界携手参与,让遵守条例成为共识,让公共服务更贴心、燃气使用更安心,共同绘就昌吉州法治护航民生的美好画卷!谢谢大家!
苏建国: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举手示意,提问前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记者:刚才张主任介绍了两部条例的相关情况,请进一步介绍两部条例在保障民生方面有哪些亮点举措?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回答。
李忠: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主要亮点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条例》构建“规划-建设-移交-监管”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强制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与住宅项目实现“四同步”(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从源头杜绝配套设施滞后问题;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配建协议锁定建设标准、工期及产权归属,配套政府移交标准与3个月限期移交机制保障设施高效投运;最终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联合验收与动态巡查,形成管理闭环,彻底破解配套设施“最后一公里”落地难题。
二是构建既有居住区分类更新路径。《条例》针对既有居住区设施短板,构建“精准补缺+多元实施+民意驱动”三位一体模式,通过优先补建养老、托育、充电设施等民生痛点项目,同步开放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及闲置空间转化六类实施方式盘活存量资源,由住建部门联合多部门开展普查,结合居民会议与问卷调查动态响应民意,科学制定改造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系统治理路径。
三是建立产权移交与运营分类管理机制。《条例》通过建立“政府产权与社会资本产权分类处置”规则,明确政府产权设施须在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属地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并严禁擅自变更用途;明确社会资本建设设施则按规划用途自主运营并接受部门监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运营,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通过公益性与经营性平衡机制,实现基础民生设施保障与服务质量提升的双重目标。
四是构建阳光监督与问责体系。《条例》确立“公众参与+联合执法+依法追责”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制公示设施规划、施工图及项目清单,开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要求相关部门反馈,保障公民知情权;实施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动态巡查与联合验收,对违规行为即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依法追责,设置违法行为的法律兜底条款,通过透明化防范权力寻租,跨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主要亮点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拧紧“责任链”,构建六级共治新格局。《条例》首次构建“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主责+基层协助+居民自律”的立体化责任网络,赋予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将社区网格员、居民用户纳入法定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实现基层治理与专业监管的无缝衔接,实现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二是严把“入户关”,实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针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率低的行业痛点,《条例》明确燃气企业入户检查内容并设计了严格的闭环管理流程。要求燃气企业必须完整记录“检查发现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指导整改过程-最终复查确认”全链条信息,打造可追溯的监管闭环。鼓励企业开发专用APP实现安检预约、隐患拍照上传、电子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影像留存+数据共享”模式,既为执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又倒逼企业规范操作流程。这种“痕迹化管理+刚性约束”的组合拳,显著提升了监管的规范性和威慑力。
三是安装“硬屏障”,提升本质安全防护力。《条例》从责任源头发力,清晰划定燃气设施配置的各方职责,提出新建住宅(费用纳入成本)和既有住宅(由政府组织安装)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条例》着力推动安全产品的普及应用,大力推广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自动切断阀、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等核心安全产品,淘汰老化和不安全的燃气产品,通过“以新代旧”加速安全设施迭代升级。从设施层面补齐了燃气使用全环节的安全短板,并推动燃气系统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转型,让供气、输气、用气的每一个环节都更可靠、更稳定,最终为广大居民构建起一道坚实、长效的用气安全屏障。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提问下一个问题。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住建部门如何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昌吉州住建局副局长张建回答。
张建:感谢您的提问。作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让《条例》深入人心。我们会利用电视、广播、社区公告栏、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针对性宣传。比如,面向老年人讲解如何检查燃气软管,面向租房群体强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等,同时重点解读群众关心的“企业不按时安检怎么办”“居民违规使用会受什么处罚”等问题,引导企业和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我们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避免监管盲区。同时,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比如规范入户安检流程、保障24小时应急服务;指导乡镇、社区发挥网格化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打通燃气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持续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筑牢安全基础。近年来,我们已为全州49.64万户居民安装了燃气报警切断装置,更新改造燃气管网234.58公里。今年,正推进自治区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计划年底前完成184.74公里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下一步,我们会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大投入,重点对使用年限长、存在老化风险的管道、阀门等进行更换,让居民用上更安全、更可靠的燃气设施。
四是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我们将督促燃气企业建立“一户一档”,提高入户安检频率,对老年用户、出租屋等重点群体和场所加密检查;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方,实行“销号管理”,防止隐患反弹。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提问下一个问题。
中国改革网记者:《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将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明确限定在“居民步行5-10分钟范围内”,这一时间范围的设定依据是什么?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又将通过哪些具体措施保障“5-10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真正落地?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毛冬梅回答。
毛冬梅:感谢您的提问。明确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是提升居住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前提。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其中明确将“居民步行5-10分钟生活圈”作为基础服务单元,同时“5-10分钟生活圈”已被国内很多城市验证为提升居住区活力的有效模式。我州执行此标准,旨在打通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精准服务“一老一小”核心需求,兼顾全龄人群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居民基础生活需求(衣、食、住、行、学、医、养、娱)的便捷可达,通过科学界定设施类型与覆盖范围,全力推动公共服务从“有”向“优”迈进。
为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精准落地,昌吉州自然资源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源头管控锁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中,将居住区配套设施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空间落位和指标控制,确保无论是新区开发还是城市更新,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相应设施。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必须全面掌握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确保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精准衔接,实现项目空间落位、建设标准与行业需求相一致。我们也将在规划审批环节严格审查把关,刚性落实设施用地和建设规模。
二是强化土地约束,闭环管理确保同步。在出让或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明确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包含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配建类型、建设规模、设置要求等具体内容,最关键的是,将这些刚性要求明确约定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审批文件中,赋予其法律约束力。通过合同保障机制,最终确保居住区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政策目标,形成从规划到建设、从土地供应到项目落成的完整闭环。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由于时间关系,提问最后一个问题。
中国网记者:《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了住建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完善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请问住建部门在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方面有什么打算。
张其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张建同志回答。
张建:感谢您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根据昌吉州发展实际,结合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基础,补齐居住区设施短板。结合城市体检报告,梳理既有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弱项”与“短板”。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重点改造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暖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须更新的老旧小区。目前,全州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484个,惠及居民13.74万户,逐步推动建成“好小区”,进一步补齐居住区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二是以民意需求为导向,精准聚焦民生急需。以居民需求为根本导向,通过居民会议、问卷调查等多元渠道广泛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在此基础上,精准确定改造的范围、类型与建设标准,把资源优先投向居民日常高频使用的民生领域,如针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设施、面向婴幼儿的托育点、解决吃饭难题的社区助餐点,以及大家普遍关心的停车位扩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2025年,我州54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均已启动,35个已完工,19个已开工建设;更新改造各类管网246.44公里及关键配套设施;新建、改造公交站台230个,升级打造“小而美”口袋公园22个,配建充电桩323个,提升改造公共停车场30处。通过这样的精准补建与改造,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改有所应”,让改造成果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切实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度与幸福感。
三是以城市更新为契机,推进居住设施优化。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从需求与供给两端发力,以打造“好小区”“好社区”为建设目标,采用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元方式,激活存量空间的潜在价值。“十五五”期间我州谋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6个(投资28.74亿元),改造2001-2010年间的145个老旧小区,更新老旧管线582公里、强弱电线路56公里,增补停车位7500个,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让群众居住环境更加舒适、休憩娱乐场景更加丰富,幸福感不断提升。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苏建国: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向出席发布会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希望借助新闻媒体朋友们的宣传、解读、报道,持续加大两部条例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切实推动两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看得见的变化、摸得着的实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