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14 11:19:26
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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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01
阜康市某美容馆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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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反映阜康市某美容馆通过抖音团购服务作虚假宣传。经查,该美容馆于2024年4月上传了“补水保湿团购”等产品,在其服务界面显示“适用肤质:所有肤质”,但该美容馆无法提供该团购所含产品宣称的可适用敏感肤质这一功效的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无法提供功效依据的美容服务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消费者在面对商家促销和宣传时需要注意核实资质、谨慎下单。若发现商家产品来源不明、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

02
吉木萨尔县某电子产品销售工作室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作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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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6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其在某电子产品销售工作室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商家拒绝退货退款。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产品时向消费者出具了产品合格证,并填写了保修卡和全额退款协议,但在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货退款时表示只换不退,未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进行处理并履行退货协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货款,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4122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商家履行相关退货退款义务,面对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形时,消费者应保存好有关票据和协议,同商家进行协商,在权益遭受损害时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维权。

03
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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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7日,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在产品中标注“有机”字样。经查,该公司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231228日至20241227日。当事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后,仍加工生产销售标有“有机”字样的红枣,20241228日至2025317日期间,共加工生产标有“有机”字样红枣7643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请认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仔细核对认证信息。若发现虚假标注行为,请保留相关凭证,拨打12315投诉举报。

04
昌吉市某串烧店在美团平台发布食品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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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4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昌吉市某串烧店在美团平台发布的“牛肉小串”主料与实际不符。经查,昌吉市某串烧店销售的“牛肉小串”实际为“牛肉风味手把肉串”,该“牛肉风味手把肉串”原料主要成分为鸭胸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牛肉串时应留意价格、外观、纹理与口感,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肉质松散、纹理异常、口感发柴发黏的,可主动询问店员配料表、原料种类,留存点餐记录、菜单照片、支付凭证。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

05
奇台县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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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五一”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酒店存在虚标价格、超过公示价格加价收取住宿费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至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68日、11日两次进行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6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消费者在消费中发现未明码标价、加价收费的行为,要充分行使合法权益,积极进行投诉和举报。

06
呼图壁县某保健养生馆初级农产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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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4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呼图壁县某保健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宣传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铁皮石斛”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演示文稿文件。根据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向顾客播放该演示文稿文件的方式,宣传该养生馆所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铁皮石斛”具有治疗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一些商家在宣传和销售这些食品的过程中,会出于不当的动机,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下单。这样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影响患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07
玛纳斯县某美容美体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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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6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玛纳斯县某美容美体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外悬挂有内容为99元减10斤不反弹”“原价980元轻氧眉秒杀198”的横幅广告。经查,其宣传的减肥服务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和电子产品不具备减肥功效,且“轻氧眉”产品从未以980元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2.54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选择美容服务时,要理性看待“快速见效”“不反弹”等宣传,警惕虚构原价的价格陷阱,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08
昌吉市某餐厅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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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菜品中混有异物。经现场核查,昌吉市某餐厅经营的菜品中混有异物(石子)的情况属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餐厅。一旦在菜品中发现异物,要立即停止食用,保护现场,及时拍照录像留存证据,若与商家当场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9
木垒县某废品收购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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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木垒县大石头胡杨林景区门口旁某废品收购站使用的电子秤不准。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收购废品使用的电子台秤外观无检定合格印证,无铅封。执法人员对上述电子台秤显示器拆卸开后,发现显示器内部有一枚处理器卡在主板上,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电子台秤的检定合格证明、废品收购台账和收购废品的交易记录。经检定,该电子称具有易于做欺骗使用的特性,无铅封,不符合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6.1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台秤、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营者应当做到“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消费者在发现计量失准等问题时,可及时向12315反映。

10
阜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公示价格标准收取未标明费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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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州局线索移送,发现该物业公司自202211日开始,在向阜康市某小区399 户业主收取物业费时对有角和分的物业费反向抹零,将零头向上取整,多收取130.10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赔物业费,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业收费与广大业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业主在接受服务并缴纳相关费用时,要仔细核对物业收费单据,主动查验收费公示信息,增强法治意识。如遇物业公司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妥善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手绘:刘旭东、李建超

[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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