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正式施行!昌吉州发布最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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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28条
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立法体例
内容清晰、指向明确
紧密结合昌吉州实际
涵盖职责分工、倡导规范、重点治理
促进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10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昌吉州新闻发布厅举行。图为发布会现场。记者付小芳 摄
《条例》
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从每年五月的“文明行为促进月”
到公共场所的一言一行
家风邻里的相处之道
看看作为一名文明的昌吉人
我们具体该怎么做?
划重点!
昌吉人的“文明说明书”来了
本期带大家一起看看
在日常生活中
昌吉人应该自觉践行哪些行为?
👇👇👇
第七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交通、旅游、公安、金融、医疗、通信等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践行文明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 每年五月为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月。
自治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第九条 公民应当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自觉践行以下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言谈举止端庄稳重;
(二)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三)生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出行;
(四)文明旅游,遵守景区秩序,爱护文物古迹;
(五)其他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条 公民应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自觉践行以下行为:
(一)勤勉尽责,乐于奉献;
(二)公平公正,诚信从业;
(三)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四)其他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自觉践行以下行为:
(一)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
(二)孝敬父母,尊敬长辈;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四)夫妻互敬互爱,相互扶持;
(五)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邻里之间互谦互让,守望相助,和谐友善相处;
(七)其他符合家庭美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自觉践行以下行为: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履行社会责任;
(二)崇尚科学,情趣健康,文明上网;
(三)养成良好阅读习惯,积极参与阅读活动;
(四)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文明处理矛盾纠纷;
(五)其他符合个人品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