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付娟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 20:18:26
来源:昌吉州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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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决定:接受付娟同志请辞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常务委员请辞事项提交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