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条例管什么?昌吉州为城市文明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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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记者 付小芳
11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广场舞音响过大、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非电动汽车占用充电车位……这些困扰千家万户的“身边小事”,从此有了专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究竟管什么?能给大家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条例》的核心是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治规范,让文明有标尺、行为有参照、处罚有依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其军介绍。
立法背后,是昌吉州精神文明建设的厚实家底:昌吉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其余四县均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
但文明城市“金字招牌”之下,仍有一些顽疾久治不愈:噪声扰民、占道经营、高空抛物、遛狗不牵绳、车辆乱停乱放等,长期处于“道德管不住、法律够不着”的尴尬地带。
“这些行为单独看不算大事,却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张其军表示,治理不文明行为,仅靠劝导这种“软约束”远远不够,必须通过立法划出底线、设定罚则,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条例》共28条,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立法体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梳理了15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将噪声扰民、电动自行车逆行超速、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占用充电车位等一并纳入,以德法共治、刚柔并济的思路,为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城乡基层治理、人居环境提质提供刚性制度支撑。
新规落地,群众最关心的是:遇到这些“小事”,到底该找谁、怎么管、罚多少?
过去,广场舞、商铺高音喇叭、非规定时段装修等生活噪声扰民,居民常常投诉无门。《条例》实施后,遇到噪声扰民的情况该怎么办?
昌吉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晓东介绍,《条例》明确,将因娱乐、健身、商业宣传或者生产经营等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划定为不文明行为。如遇噪声扰民,可优先由物业、社区进行劝导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处置,接警后第一时间到场核查,开展说理劝导、普法释法等工作,督促当事人控制音量、调整活动时段。对经劝阻后仍持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日常治理中,我们将与生态环境、文旅、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排查整治,建立重点广场、商圈噪声点位台账,动态跟进管控。”王晓东说。
《条例》还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设置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声环境监测工作。这意味着,噪声治理正从“接到投诉再协调”的被动模式,转向“有监测、有标准、有执法主体”的常态化轨道。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短途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条例》作出了哪些明确规范?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引导群众文明出行?
王晓东解释,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看似是小事,实则直接关系到道路通行安全。《条例》对这类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并规定了对应的处罚标准: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乘坐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骑行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王晓东介绍,公安机关将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并重,在文明交通治理上,依托高峰值守、科技巡查等,推行首违警告、轻微违法免罚、劝导教育机制。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配合整改的,以现场劝导教育为主;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针对非电动汽车占用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行为,《条例》作出了哪些明确约束?
《条例》明确规定:非电动汽车占用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道路和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如何治理?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亮介绍,住建部门将加强停车泊位源头管控,科学统筹机动车泊位配置,依托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内部空间,补齐停车、充电设施短板;规范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标识管护,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固定证据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强化公共车位日常管理,通过现场提示和《条例》宣传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拆除;对拒不配合拆除的,依法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维度列出“倡导清单”,将每年5月设立为昌吉州文明行为促进月,组织集中宣传和实践活动,让文明行为走到群众身边、走进日常生活。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增强公民文明意识,引导公民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同时有利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系统治理。”张其军表示。
文明习惯的养成不会一蹴而就。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常态引导,方能让“文明昌吉”从制度文本走进街头巷尾,化作千家万户的日常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