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明算账 法官这样调解

发布时间:2025-06-28 12:01:16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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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巴图巴依尔耐心向双方释法。通讯员 阿力玛斯·努尔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阿力玛斯·努尔报道)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很常见,6月18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1月16日,叶某和加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1月19日,双方约定在某市见面,叶某花费千元为加某购买衣服、首饰等物品。双方情投意合,约定6月结婚。2月14日,加某向叶某借钱,叶某通过微信向加某转账520元。之后数月,加某以各种理由向叶某索要钱财,累计8340元。5月初,加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向叶某提出分手,叶某多次要求加某返还借款,均被其拒绝

  5月28日,叶某将加某起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巴图巴依尔查阅诉讼材料,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叶某诉称向加某转账,是因将其视为结婚对象,现在二人分手,加某应当返还财物。加某辩称,叶某向其转账属于自愿赠与,其在恋爱期间,也投入了精力、金钱,故不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向加某转账520元等均发生在二人恋爱期间,均系自愿给付,可认定为叶某为促进双方感情而进行的一般性赠与,不构成不当得利;但8340元为恋爱期间的借款,故在恋爱关系终止时,加某应当返还叶某。

  6月18日,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向双方释法和劝导,加某表示将在7月1日前向叶某返还8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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