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06 16:19:21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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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水平,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器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1.阿勒泰市某酒店用品批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商用燃气燃烧器案
2024年5月29日,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阿勒泰市某酒店用品批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无铭牌、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8台、罚款2862元的行政。
2.和静县某劳保用品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5年4月7日,和静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自治区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转办通知书后,对和静县某劳保用品店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案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和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没收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3只,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612元的行政处罚。
3.阿拉山口某五金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5年1月13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阿拉山口某五金店销售的燃气连接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软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阿拉山口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连接软管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吉木萨尔县某电器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5年4月1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吉木萨尔县某电器经销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没收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2台、没收违法所得930元、罚款358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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