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印发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5-08-30 20:31:01
来源:央广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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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 宋雪)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现阶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项目范围、申报管理、实施要求、技术要点等作出规定,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负责同志就出台《导则》相关情况接受专访。

  据悉,《导则》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备受文物行业和社会关注。该负责人介绍,《导则》的制定阶段经过了理论研究、深入调研、试点探索和论证评估等环节,不断优化调整,最终正式印发。为审慎推进该项工作,本导则现阶段为试行,期间还会根据各地的问题和建议作必要的调整和完善。相信在这些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导则》能为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实施提供较为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现阶段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定义与范围。《导则》明确了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定义:“为及时确认、保持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状态,延长修缮周期,减少大规模干预,留存尽可能多的历史构件和信息,由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调查诊断和专业检修,以及贯穿全过程的记录与报告编制”,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二是明确项目周期和组织实施要求。《导则》规定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集中申报,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和工作方案,周期一般为三年,自立项后的第一年起算,并提供了计划书模板。《导则》要求,如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自身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具备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能力的省古建院(所)、省文物保护中心、省文物考古院(所)等单位实施项目管理,为项目实施的总体质量提供保障。

  三是明确项目工作框架和实施边界。《导则》确立了以调查诊断、专家决策、专业检修、全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框架。调查诊断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诊断和专项诊断,诊断结论由专家决策机制进行研究、审核和决策,按照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可以采取五种措施中的一种:暂不处理、继续观测、委托专业单位进一步勘察诊断、开展专业检修、另行申报保护修缮项目。《导则》对年度报告、结项报告、验收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结项报告的体例。通过明确界定各工作环节并提出要求,规范了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实施路径。

  四是明确项目技术要求,突出强调“最小干预”原则。《导则》提出了文物建筑屋面、木结构、墙体等11个部位调查诊断的工作重点,以及基本对应的11个部位专业检修的实施范围、干预程度,对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干预力度作出明确限定。定性方面,明确专业检修原则上不得扰动梁架、斗栱、琉璃脊饰、壁画、标语等关键构件和部位;定量方面,明确针对文物本体某分项的专业检修工程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其总量(数量、体积、面积、工作量)的10%,从而与保护修缮工程作出区分。《导则》还对砖石构件、墙体粉刷、油饰彩画的专业检修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强调风化、断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砖石构件,应现状保留;强调各单体建筑不得整体重做墙体粉刷;强调不得翻新彩画;强调在没有油饰传统的地区、或油饰已基本缺失的建筑群,不得重做油饰,防止整饰一新。

  此外,《导则》对试点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包括工作流程整合、材料储备、新型脚手架、高空作业等都提出了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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