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国家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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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草案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作为主线,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和标准,完善监管体系等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的安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此外,针对托育服务质量不高、托育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托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等难点问题,明确规定相应的措施,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草案规定:
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明确设立条件。托育机构在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加强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严格任职资格条件,国家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申请托育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或者托育、护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通过国家托育师资格考试并进行注册,其他托育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明确服务内容。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科学制定相应的作息和活动方案,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户外活动时间和营养健康的膳食;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表达交流,培养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
促进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为婴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
强化安全管理。托育机构应当把婴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鼓励多种形式办托。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依法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措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嵌入城乡社区;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全媒体记者李睿宸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