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26 1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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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2025年11月19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有力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4〕69号)要求,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新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基层应急管理各环节、各领域,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巡查排查、信息传递、救援救助等事前预防和先期处置。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应急队,平时组团服务、群防群治,应急时响应集结、参与救援。

  (二)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县级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优化部门协同机制,织密“防”“救”衔接责任链条,构建从隐患排查到及时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乡镇(街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承担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满足常态化履职和应急响应需求。村(社区)从“两委”中择优确定1人负责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工作模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三)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立足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完善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地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整合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关键系统功能,实现上下贯通、一体应对。建立跨县市、兵地的区域应急协作支援工作机制。

  (四)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当地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年度重点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班子其他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县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优化配置资源和人员力量。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细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或其无法有效承接的事项,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强化结果运用。

  二、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五)提高智能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和塔网资源利用工程。加快建成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危险源辨识评估,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老化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等高风险领域监测预警,加强消防远程物联网建设。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及保障激励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图。完善预警发布渠道,落实“预警—叫应—反馈”全链条机制。推进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应急呼叫一键通”系统,实现紧急状况下转移避险。

  (六)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强化地县两级对隐患整治的分级指导与技术支撑,推动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风险隐患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及城市地下空间、河湖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草原火险区等风险隐患。完善和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群众发现、村社接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末端评价”工作机制,全流程规范问题发现、交办流转、督办落实等环节。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消除隐患。

  (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从人员配置、技术支撑、方式优化、制度保障方面系统推进,推动乡镇(街道)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办案,探索非现场执法场景应用。分批次推进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通用和专用装备配备,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装备。强化专家技术服务,规范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管理使用。

  (八)强化公共安全宣教。深化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整合媒体资源,统筹策划推出一批内容通俗易懂、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应急科普作品。结合不同场景和受众特点,以文艺演出、培训竞赛、VR体验等场景化宣教,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实际依托现有资源打造一批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普体验与创新实践场所,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三、提升基层应急队伍实战化水平

  (九)构建多元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县乡两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推动在高风险区域建立县级2小时、乡级1小时应急救援响应圈。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组建应急队。重点强化灾害风险突出或高危行业集中县的专业救援力量,持续完善“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速报员队伍建设。

  (十)积极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应急管理、宣传、社会工作、团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统筹协调救灾款物,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提供必要保障。根据社会应急力量实际需求,协调落实训练场地,提升协同响应和实战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测评,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应急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保障。开展社会应急力量技能培训和竞赛。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排查风险隐患、宣传应急知识、参与应急处置。

  (十一)加强一体管理与实训。建立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定期开展基层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培训。优化力量编成,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体系化、模块化编组,提升救援协作效率。实施理论教学、专项实训、实战演练递进训练模式,全面提升实战能力。

  (十二)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提升快速响应和综合救援能力。地县两级统筹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与资源互补,在盘活用好存量资源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合理配备应急装备。紧扣关键环节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体系的整体效能。

  四、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十三)加强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地县两级相关部门强化对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有序推动村(社区)制修订简明实用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关键岗位应急处置卡。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针对辖区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检验和提升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能力。高风险地县针对性加强避震自救、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切实增强重点区域灾害应对能力。

  (十四)规范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常态下实行内部值守,非常态下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协同应对。规范信息报告的范围、时限和程序等要求,压实基层信息报送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发布信息,为高效指挥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十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依法落实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及监督,与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设施共建共用。

  (十六)加强灾后救助工作。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灾情统计,健全乡村两级灾情直报体系;灾后紧急调拨救灾款物,确保灾后10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等后续救助政策,协调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助做好灾害救助等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优良传统,组织引导群众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五、健全基层应急资源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引才口径,通过定向培养、社会专业人才吸纳、志愿者转化、对口援疆等方式,广泛引进专业人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应急管理干部集中轮训机制,定期分专业分批次对全区应急管理干部开展轮训。严格落实双重管理制度,加大专业结构优化力度。鼓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考取应急管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有效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十八)强化干部培养与保障。地县两级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实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管理“明白人”练兵计划,地县两级每年开展1—2次专题培训和无脚本演练。将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作为干部培养考察的重要平台,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重点了解应急履职情况。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对应急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中承担应急救援、应急值守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地级建立分级分类保障标准,实行差异化转移支付。县级统筹保障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运行和业务经费,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对灾害事故风险防控、物资装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投入,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优化应急救灾动态调整追加和快速核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十)统筹规划和项目建设。将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规划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资金保障,统筹推进救援队伍、应急场所、信息技术、基层防灾减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加大物资保障力度。优化地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布局,推进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物资储备点建设,配备必要装备物资,力争2030年实现乡级储备点全覆盖。科学调整储备规模,完善储备指导目录,加强物资前置代储,合理配置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比例,原则上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所需物资的50%。发挥各级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升应急物资装备调运效率。建立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

  (二十二)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在区地县三级推广应用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智慧应急“一张图”系统。加强应急数据分析,推动向基层提供应急领域AI智能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应用高通量卫星便携站,村(社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等装备,提升“三断”应急指挥通信能力。加强无人机、智能穿戴等新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系统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二十三)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制修订基层应急力量配置、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装备、消防设施等标准规范。有序开展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综合减灾相关工作。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细化落实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凝聚工作合力。对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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