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地通报7起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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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近期,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库尔勒市教育局依法对多起违规办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通报如下:
案件1:陈某以个人名义租用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供销大厦1号楼2单元501室擅自组织5名学生有偿开展理科培训,陈某对学科类培训确认无误。
案件2: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借用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供销大厦1号楼2单元501室一间卧室擅自组织3名学生有偿开展英语培训,张某某对学科类培训确认无误。
案件3:周某在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丽园小区112栋1单元403室住宅内擅自组织3名学生有偿开展物理培训,周某对学科类培训确认无误。
案件4:胡某在哈密市伊州区石油基地五区24栋1单元502室住宅内擅自组织10名小学生有偿开展学科辅导,胡某对学科类培训确认无误。
案件5:马某某租用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康居新城小区20号楼1单元402室擅自组织9名学生有偿以作业辅导、学科讲解为名,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马某某对学科类培训确认无误。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5处非法学科类校外培训场所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并退还所收培训费用。
根据“双减”工作要求,哈密市伊州区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2年8月全面清零,且按照“双减”政策的要求,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前,区域内所有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案件6:库尔勒市畅游**书房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库尔勒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270元(壹万零贰佰柒拾元);罚款10270元(壹万零贰佰柒拾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540元(贰万零伍佰肆拾元)。
案件7:库尔勒市喜**托儿所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库尔勒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13410元(壹万叁仟肆佰壹拾元);罚款13410元(壹万叁仟肆佰壹拾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6820元(贰万陆仟捌佰贰拾元)。
下一步,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库尔勒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与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学生及幼儿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在此,郑重提醒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其他无证办学活动。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及无证无照办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孩子确有需要时,可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提供的免费资源进行学习。
(石榴云综合巴州零距离、哈密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