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拆封后能否主张“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26-01-07 15:30:02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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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王娟

  当下,盲盒消费持续火爆,尤其以卡牌、潮玩为代表的“线上拆盲盒”直播,更是以其即时互动、惊喜强刺激的特点,吸引着众多年轻消费者。然而,在直播间“一键下单、主播代拆”以后,如果对结果失望,消费者能否主张“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2025年1月,张某在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时,被某直播间推广的火影题材卡牌盲盒吸引。直播间宣传有机会抽取隐藏款,并明确告知“拆封后不支持退货退款”。张某初次尝试即抽中一张珍藏版卡牌,这令他信心大增,随即连续下单300盒,总金额高达1.4万余元,并均由主播在直播间实时拆包。然而,后续拆封的结果远远未到其预期,故张某在收到已拆封的卡牌后向平台申请退货退款。

  平台介入后支持了张某的诉求。但商家认为,商品已被拆包,影响二次销售。在与张某洽谈无果后,2025年12月,商家将张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返还全部货款。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在消费时,直播间存在诱导消费之嫌,开出的卡片价值与1.4万余元的价格不符,自己在收到快递后未拆封便退回,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直播间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盲盒价格是否合理,已拆封的盲盒产品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的规定,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将商品名称、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本案中,商家在销售时已明码标价,并公开中奖概率、卡牌种类等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盲盒的核心消费体验在于“揭开未知瞬间的惊喜感”,商品一旦在线上被实时拆封,其内容即被特定化,该盲盒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随之消灭,核心商品价值已经实现。此外,消费者在主播明确告知“拆包后不可退换”规则后仍指令继续拆盒,应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

  《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因此,本案不应简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否则将打破盲盒交易的基本诚信基础,不利于经营秩序稳定。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商家支付部分货款8300元,卡牌不再寄回。

  法官有话说

  盲盒直播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丰富了消费场景,但同时也伴随信息不透明、诱导过度等风险。为有效规范盲盒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盲盒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指引(试行)》的规定,以显著方式真实、完整公示商品信息与抽取规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诱导式宣传,确保商品质量,自觉维护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盲盒消费时应树立理性、节制的消费观,重在体验过程,购买前应仔细阅读规则,认清“拆封后价值实现”的交易特性,避免因一时冲动或追逐概率而投入超出承受能力的资金。权益受损时应保存好宣传页面、直播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 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第十七条第一款 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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