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打闹致骨折 法院这样划分三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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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报道)近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学生课间冲突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在厘清各方过错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直接侵权方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因管理疏漏本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因原告方自愿放弃追究,最终未实际赔付。
2024年1月3日下午课间,小明询问同学小强是否写完作业,小强未直接回答,反而以嘲讽语气回应。小明情绪激动推了小强一下后跑开,小强气愤追赶,在走廊追上并拉扯小明。在此过程中,小明为挣脱,将小强甩出,导致小强左侧锁骨骨折。
小强随后住院接受钢板植入手术,双方家长于2024年1月21日达成协议,约定由小明家长赔偿7000元,但小明家长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3000元一直未付。2025年2月10日,小强再次入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共花费医疗费等1万余元。2025年7月22日,小强的监护人将小明及其监护人以及就读学校共同诉至法院,提出共计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的行为直接导致小强受伤,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但小强在事件起因和冲突升级中存在过错,依法可减轻对方责任,法院酌情判定小强自担10%责任。学校在课间管理中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冲突,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20%责任。因原告小强自愿放弃向学校主张赔偿,法院予以尊重。双方监护人此前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小明应继续支付剩余3000元。协议未涵盖的第二次治疗费用,则按责任比例另行计算。
2025年12月26日,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监护人需向小强支付协议余款3000元,并赔偿第二次治疗等相关费用的70%,计7136.14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家长应注重日常教育,培养孩子规则意识和情绪管理能力;学校须加强课间巡查与及时干预,防范冲突升级;若发生伤害,各方应理性沟通、互谅互让,学校可协助搭建化解平台,共同维护学生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