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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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嘉宾: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孙蓓蓓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新疆城乡交通中的普及,其管理与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疆对2020年发布的《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2月15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解决哪些问题,有哪些重要变化,将如何落地落实?1月19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孙蓓蓓。
问:此次修订《规定》的背景是什么?主要目标有哪些?
答:修订背景源于三方面变化:一是技术标准更新,2025年9月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调整了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关键指标;二是营商环境改革深化,要求公安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三是国家管理政策调整,如CCC认证全面替代目录管理、蓄电池编码纳入登记等。
修订目标包括:衔接新国标与政策要求,简化登记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并通过规范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加法治化、精细化。此次修订,既是响应国家政策与技术标准更新的必要之举,也是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民生服务的积极实践,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新规有哪些重要调整?
答:此次修订涉及登记内容、查验标准、服务点设置及监管机制等多方面调整,旨在提升管理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并强化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
主要调整有四方面。一是登记事项扩充:增加CCC证书编号、电动机编码、蓄电池识别代码,更换电动机需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取消目录管理:依据国家CCC认证要求,删除原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相关登记条件;三是淘汰超标车辆:3年过渡期已结束,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和上路;四是明确异地注销:车辆迁出新疆辖区须办理注销登记。这些变化强化了车辆身份唯一性管理,从源头防范非法改装,并顺应了国家标准统一化趋势。
问:车辆查验和登记流程有哪些优化?
答:查验项目更精准,要求按照新国标对车辆尺寸、质量、编码、电池等关键项目进行核查。流程优化体现为“减材料、增效率”,不再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改为系统采集影像资料,减少群众纸质材料准备工作。通过规范查验标准,旨在提升登记准确性和效率,避免违规车辆流入市场。
问:新规对带牌销售点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新规进一步规范服务点设置与管理。一是调整委托范围,删除委托街道办事处、交管站办理登记的表述,明确公安交管部门主体责任。二是设定服务条件,要求服务点具备固定场地、设施及专业人员,确保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宣传义务,服务点需自愿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并在显眼位置公示政策。这些要求旨在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同时将登记点拓展为安全教育前端阵地。
问:在监管方面,新规如何加强全链条管理?
答:新增“监督管理”专章,构建三层监管机制。一是内部监督,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日常检查、数据分析、档案抽查等方式,对登记业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二是外部问责,对违规办理登记的服务点,可暂停或取消其业务权限,并依法追责。三是部门协同,登记中发现车辆参数不符或非法改装线索,须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该机制强化了部门联动与责任追溯,助力形成“登记—使用—监管”闭环管理。
问:对车主有哪些温馨提示?
答:一是购车环节:务必选购符合新国标(GB17761-2024)且具备CCC认证的车辆,保留好合格证、购车发票。二是登记时限: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身份证明及车辆资料前往就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网点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三是使用规范:上牌后方可上路,建议购买保险,定期检查车辆,骑行时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四是变更手续:车辆转让、颜色更改、电动机更换或灭失时,需在30日内办理相应登记业务。五是警惕违规:切勿购买“三无”或改装车辆,避免因无法登记造成损失。
我们希望广大车主与相关从业者及时了解变化,主动配合管理,共同营造更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公安交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新规平稳实施,让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