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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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索蓉芝报道)春节将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公平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位准确、标示醒目易见。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出现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高峰或灾害天气哄抬价格;药店要保持感冒发热类、抗病毒类等常用药品价格稳定。
餐饮经营者应规范“年夜饭”预订服务,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允许单点或选择套餐,套餐应详细列明包含菜品及收费明细,不得强制收取未列明费用,严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住宿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涨价、临时加价、增设未公示费用。
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园中园”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滑雪场应公示门票、租赁服务、教练指导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价格自律,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低收入群体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等。
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良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