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集体土地牟利 吉木萨尔县一村主任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26-01-23 13:39:50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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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孟雪莲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一名村委会主任因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时任吉木萨尔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某,在明知他人购地意图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情况下,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也未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将该村284.16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以850.48万元价格转让给他人。后经核实,涉案土地中包含基本农田95.23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1.07亩以及其他土地87.86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受损,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侵害了村集体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巨大、涉及基本农田,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集体土地归全体村民共有,处置必须履行法定民主程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决心,也为基层村干部敲响依法履职的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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