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点击丨震慑“大数据杀熟”

发布时间:2026-01-27 20:51:13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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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于江艳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于1998年,立法背景依托于传统实体经济模式,面对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法律条款已难以覆盖复杂的市场现实。”1月27日,在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人大代表、哈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检测中心副主任海迪尼沙·热合曼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生领域价格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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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自治区人大代表、哈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检测中心副主任海迪尼沙·热合曼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于江艳摄

  海迪尼沙·热合曼介绍,目前消费者投诉某些团购、外卖、旅行平台对老用户报价更高,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时,基层执法人员虽能认定其行为不合理,但难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找到明确对应的条款进行定性处罚,最终多以调解了事,震慑力不足;对于平台算法串通定价、预付费消费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现有法律对其界定模糊,价格监管缺乏明确执法依据。

  海迪尼沙·热合曼建议,自治区层面对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体系,拓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适用范围,明确“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平台强制定价等行为的违法属性,将网络平台佣金、行政中介收费、协会商会收费等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使基层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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