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6起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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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6起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和公共收益等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首府公馆小区一期建设单位在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中,违规补充了“甲方附送乙方花园使用权,使用期限与该套住宅使用年限一致”的附送协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依法对米东区某房地产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温馨花园、恒博馨都小区建设单位未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柯坪县住建交通运输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依法对柯坪县某房地产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克拉玛依市鑫辉花园一期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用房对外出租经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克拉玛依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公共收益3万元。
案例四: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珑璟樾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物业服务用房对外出租经营。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温宿县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物业服务用房原使用功能。
案例五: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西域时代名苑小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吐鲁番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科然河小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
阿图什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阿图什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