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办结《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新疆首例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04 22:48:08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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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李行报道)2月4日,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办结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新疆首例案件。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第三方在线运维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涉嫌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调查,并同步实施执法比对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经比对试验,该单位运维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其监测值与实验室标准溶液检测结果相对误差达21.9%,超出规范明确的±10%允许误差范围,经判定,在线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该第三方运维单位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提供运维服务,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
该案是新疆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查办的首例案件,对全疆的第三方服务技术机构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监管第三方在线运维单位无法可依的难题。”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各类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为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