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12岁娃无证驾驶 父亲被罚1500元

发布时间:2026-02-27 15:18:14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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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邢荣 杜霖枫

  青少年天性好奇、敢于探索是成长道路上的宝贵特质,但这份好奇心必须坚守生命安全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2月25日,布尔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了一起在监护人默许下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案。

  当日,布尔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该县五彩滩路与喀纳斯湖路交叉路口开展定点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长相稚嫩,身形矮小,疑似未成年人,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开展检查。

  经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小亮(化名)年仅12周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令民警惊讶的是,车辆行驶期间,小亮的父亲马某就坐在该车副驾驶位。

  当日上午,马某带着小亮自驾至布尔津县旅游,在县城游玩期间,小亮提出想要学开车,马某未明确同意,也未拒绝。自一处景点离开时,小亮按捺不住,坐上了驾驶位,马某并未阻止,反而默默坐在了副驾驶位。随后,在其指导下,小亮启动车辆上路行驶。

  截至被查获,小亮已驾车行驶约1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布尔津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马某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对小亮无证驾驶行为批评教育。

  在处罚的同时,布尔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还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的工作方法,向马某、小亮详解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隐患,引导马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杜绝此类危险行为。

  民警提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坚决杜绝默许、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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