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获经济补偿 法院:家务劳动价值应被尊重

发布时间:2026-03-08 20:32:11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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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吴军荣 赵纳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全职妻子提出的离婚经济补偿请求,以司法裁判守护婚姻中一方的“隐形付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023年3月,胡某与吕某在吉木萨尔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24年7月,吕某生育一子,因无人照顾孩子,吕某辞职,全身心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后来,因孩子抚育问题,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25年5月,吕某与胡某的母亲因琐事发生矛盾,吕某带着孩子回父母家居住。今年年初,吕某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吕某表示,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一人全职在家照顾孩子,而男方未能参与和支持家庭事务,日积月累导致矛盾加剧,要求男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50000元。

  胡某以女方无收入、未创造经济价值为由,不愿支付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吕某全职操持家庭,对家庭承担了较多义务,其家务劳动虽不直接产生报酬,却为家庭生活和另一方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离婚后,因孩子年幼,其重新进入职场还需一定的缓冲期,就业能力、经济收入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家庭义务分担情况、经济能力及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依法酌情认定胡某向吕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10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家务劳动不是“无偿奉献”,更不是“理所应当”,每一份为家庭的默默付出都应被尊重和认可。该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保护,也引导全社会正视家务劳动价值,弘扬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美德。

[责任编辑: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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