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过期仍标“有机” 昌吉某食品企业被罚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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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盖有军报道)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有严格规范,未经认证或认证过期后擅自标注“有机”字样属于违法行为。3月1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曝光了一起商家虚假标注有机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案件,以此警示各类经营主体规范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7日,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某食品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红枣产品,在未获得有效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接到举报后,该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前往该食品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有机产品认证过期≠有机。手绘:李建超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核实认证证书等方式,全面查清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查,该食品加工企业此前曾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但在认证证书到期后,该企业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延续认证,也未取得新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却仍擅自继续生产和销售标有“有机”字样的红枣产品。
经执法人员核实,在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该公司共计加工生产标有“有机”字样的红枣7643袋,涉嫌通过虚假标注“有机”字样,抬高产品身价、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架所有标有“有机”字样的涉案红枣产品,消除误导性宣传影响,并对其处以27000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有机产品作为一种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类别,其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必须获得合法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才能在产品及包装上标注“有机”相关字样。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请认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仔细核对认证信息。若发现虚假标注行为,请保留相关凭证,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