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疆这些地方抽烟=违法!包括电子烟!

发布时间:2026-04-08 18:27:57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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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轿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内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划定的吸烟区或者设置的吸烟室除外。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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