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无人驾驶!这些智驾行为既危险又违法

发布时间:2026-04-27 19:30:07
来源: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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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汽车技术变革加速,智能驾驶辅助功能(以下简称“智驾功能”)已成为不少车辆的标配。科技的确让驾驶更轻松,但与此同时,过度依赖智驾功能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日益显现。如何合规使用智驾功能,成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必修课”。

李济良绘

  案件回放

  4月21日,吴女士向阿勒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咨询,称近期常在网上看到车辆智驾功能的推广视频,视频显示,驾驶人准备停车时,会先行下车,后启动车辆智驾功能,在无人驾驶状态下,让车辆自行驶入泊位。“这种行为违法吗?”吴女士问。

  该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智驾功能使用边界,作出明确解答。

  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划分为0至5级,目前,市场销售的车辆智驾系统最高为2级,未达到自动驾驶级别,系统仅能协助驾驶人完成横向或纵向控制、路况预警、协助泊车等任务,不能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智驾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因此,驾驶人擅自脱离驾驶位,让车辆在无人驾驶状态下自动泊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告知吴女士,作为智驾功能的开发者,合规宣传是车企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当前,全国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正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引导其消除“自动驾驶”“解放双手”等模糊表述,群众若遇不合规宣传视频,可举报投诉。

  危害直击

  吴女士反映的只是违规使用智驾功能问题的“冰山一角”。

  阿勒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杜吉军介绍,随着智驾功能快速普及,不少驾驶人误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为追求所谓的“长途省心”“个性炫酷”,违规使用智驾功能,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新疆地域辽阔,高速干线长,直线路段车流密度低,一些驾驶人开启智驾功能后便放松警惕,要么玩手机,要么睡觉,一旦遇到牲畜横穿、施工缓行、事故占道等突发状况,系统无法处置,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新疆冬季漫长,恶劣天气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智驾功能的感知能力。若驾驶人强行开启智驾功能,就会埋下安全隐患。

  新疆网红线路多,部分驾驶人为博取流量,在网红线路开启智驾功能后,拍摄“双手离开方向盘、车内躺平”视频,并发布至社交平台。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还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如果视频误导他人模仿,发布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杜吉军说。

  交警行动

  当前,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巡查、整治、宣传”三维发力,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国省道及网红自驾线路设置执勤点,查处开启智驾功能后脱手脱眼、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依法处罚、现场普法。

  在源头治理方面,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汽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汽车维修店、改装门店、4S店开展检查,严查非法破解智驾系统、虚假宣传智驾功能等行为。同时,还通过新媒体推送、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广泛普及合规使用智驾功能的安全知识,引导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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