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绘就健康新疆建设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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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6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5月1日施行的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7章44条,深度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建设健康新疆筑牢法治根基。
交出优质民生健康答卷
长期以来,新疆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民生健康成效持续显现。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昊昀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
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提升。2025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49%,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覆盖率达100%。
生态环境与饮水安全保障稳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新疆在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连续4年获评优秀;2025年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9.9%,大气环境持续优化;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4%,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88.5%,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全民健康水平实现稳步跃升。截至2025年底,新疆人均预期寿命从2020年的75岁提高到77岁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16.7%提高到28.3%;2023年和2024年两年,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分别为32.53%和30.69%,达到国家优秀等级要求;教育、卫健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选聘“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截至目前共配备4841名“健康副校(园)长”,为切实指导做好学校健康教育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打好基础。
构建现代化治理格局
为适配新时代治理需求、补齐制度短板、回应民生期盼,我区于2018年正式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历经多轮打磨完善,最终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表决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勋介绍,此次修订打破旧条例单一环境卫生管理局限,将治理范畴拓展至健康宣教、心理服务、控烟限酒、基层共治等多元领域,构建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现代化爱国卫生法治框架。
条例聚焦治理难点与民生痛点,创新构建三大特色治理体系,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爱国卫生治理格局。如:将各类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聚焦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区域开展常态化整治;划定公共场所卫生行为红线;规范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管理等,从源头防范公共卫生风险。
同时,条例健全公共场所健康科普机制,压实校园健康教育责任,完善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细化控烟限酒刚性规则,依托法治引领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确立科学防控原则,明确政府、行业、经营主体三方责任,实现重点区域防控全覆盖,精准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条例》严禁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明确要求在非禁烟场所抽烟应当合理避让他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服务。”叶建勋说,通过这些具体的立法举措引领社会风尚,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
擘画健康新疆新蓝图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长效。
“小条例撬动大治理,小习惯守护大健康。《条例》以法治思维打通环境改善、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全链条,构建现代化爱国卫生治理体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说,“我们必须通过常态化普法宣传与全维度刚性监督双向发力,构建闭环落实体系,彻底扭转爱国卫生工作‘重倡议、轻约束’的传统局面。”
麦丽燕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建立系统化监督机制,对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机制情况加强监督,从源头防范和控制健康损害,避免因规划不当、建设失序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紧盯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加强监督,建立常态化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监督各级政府落实爱国卫生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模式;紧盯履行法律责任确保法规执行落地加强监督,以“长牙齿 ”的硬措施强化法律威慑力,确保各级政府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打折扣、有效运行。
“健康新疆、人人有责。”麦丽燕·司马义倡议:“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法治力量护航健康生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