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30 10:48:14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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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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