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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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新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要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在逻辑,宣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历史逻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首句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这一定位彰显了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突出特性。
大量史前考古成果表明,中华大地上的人类体质特征演化和文化演变均呈现出显著的连续性与统一性。在广袤华夏大地上,众多史前文明遗存星罗棋布,勾勒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远古源头。先秦时期,家国天下观与礼乐制度逐步确立,孕育出大一统政治理念。历代中央王朝依托朝贡、联姻、经贸往来与文化交融等多元互动,不断消融族群隔阂,铸就“天下一家”的共同认知。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在救亡图存、共御外侮的英勇斗争中,实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宗旨,把党的民族工作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可以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团结融合历史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是对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历程的法治表达,更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民族工作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智慧结晶。将中华民族团结融合的历史基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依据与法理支撑,以法治的刚性力量确保这份历史积淀转化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持久动力。
理论逻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入汲取中华文明数千年智慧与治国理政经验,将“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等理念,有机融入法律的原则建构与条款设计之中,在法治层面彰显中华文明深厚而连贯的文化根脉与精神追求。
中国共产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政策,既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推动民族理论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全面融入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制度安排与责任机制之中,实现了民族工作理论逻辑与法治实践逻辑的深度耦合。
实践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这是基于现实的准确判断,是实践的方向。当前,我国各民族在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诸多需要妥善处理的关系。譬如,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此外,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国际形势波诡云谲,中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仍面临多种风险挑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仍需克服诸多阻碍。尤其是一些反华势力持续利用民族议题对我国进行抹黑和干涉,企图破坏我国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解释与谴责无法制止这类无端的攻击与破坏,需要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回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正是立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性回应这些难题的关键举措。
(执笔: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杨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