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离职,公司错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6-08-25 14:09:06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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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王彦华 陈大海报道)8月13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公司误发薪资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黄某曾在新疆某公司任职,2024年10月16日离职。该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在黄某离职后两个月,仍向其发放工资,共计2万元。

  该公司今年核对账目发现此错误,追讨无果后,于7月9日向特克斯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返还2万元错发工资,退还离职后社保、公积金缴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黄某表示,扣除税费及相关支出后,其应该返还1.92万元,拒绝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承办法官张爱华本着化解纠纷、减少双方诉累的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张爱华向双方释明不当得利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款项性质,兼顾双方权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当庭向该公司返还1.92万元;于2026年8月21日前配合公司办理离职后社保、公积金退费相关手续;该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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