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25 19:06:28
来源:奇台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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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按照《新疆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主旨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一批具备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较高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的高技能人才,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企业生产线关键工艺改进、非遗技艺传承创新等开展技术攻关,通过师带徒模式同步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技能创新、应用创新深度融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

  二、项目设置

  “新疆工匠”项目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育需求,结合项目攻关难度、人才培养规模及预期成效,主要分为三类,一类聚焦重点产业“卡脖子”工艺难题及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开展技术攻关与工艺革新。二类围绕企业生产线关键工艺改进、设备改造、质量提升等开展技术革新。三类围绕生产一线技艺传承与推广,以及非遗技艺、传统绝活、特色工艺的传承创新与标准化推广开展技艺攻关,项目须以师带徒形式开展高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徒弟培养期满须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产业创新须以企业一线成果转化应用为主要形式。根据项目攻关难度、技术革新幅度、传承推广规模及人才培养数量,实行差异化经费支持,经费支持30~50万元,全周期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任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疆(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公开申报。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及自贸试验区企业需求,具体支持领域方向(见附件1),重点遴选支持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公认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2.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岁(特殊情况一人一请示)。原则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南疆五地州及兵团南疆师市可放宽至技师),在疆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驻疆工作、在职在岗。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疆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和实行负责人制的中央驻疆单位等,具有能够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必要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资金等,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校企合作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4.申报人师带徒培养对象应符合1~3年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条件。

  5.申报人应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别,具备相应的技术攻关能力和业绩基础。对企业技能人才,注重产业效益等一线业绩条件,淡化论文、学历等要求。

  (三)限制申报情形

  1.已入选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批次自治区各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有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

  4.同一创新事项不得多头申报,申报项目(或内容)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四)倾斜支持

  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鼓励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积极申报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评审,依托“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全流程办理,平台对各环节设定系统开放时限,逾期自动关闭。涉密项目可线下报送,须注明具体渠道。申报书注意纳入后续签订任务书的核心要素。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2026年8月17日—9月10日)。申报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后,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把关(2026年9月14日—9月16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把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平台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初审(2026年9月9日—9月16日)。推荐单位对用人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格条件、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申报项目与重点支持方向的契合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后,通过平台提交至牵头部门。

  中央驻疆单位,区(兵团)属各高校,自治区(兵团)国有企业可直接推荐至项目牵头部门;其他自治区(兵团)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项目牵头部门;各地州(市)、师市推荐项目,由地州市、师市人社部门推荐至项目牵头部门。

  (四)牵头部门复审(2026年9月17日—9月20日)。牵头部门对资格条件进行最终把关,对是否存在限制申报情形进行核实,对材料是否满足评审需要进行审核,据此提出资格审核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2026年9月21日—10月1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牵头部门邀请疆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根据申报人选择的项目类别及对应的技术攻关任务要求,对申报的“人才+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及支持经费。

  (六)审定实施。牵头部门对建议入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牵头部门印发立项通知,组织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开展到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建立培养档案。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项目支持资金,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五、支持措施

  (一)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总额按项目类别定:一类50万元、二类40万元、三类30万元。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经费分三个年度拨付。首次拨付在项目立项后,后续年度拨付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评估合格的予以拨付。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技术攻关、教材课程开发、人才培养培训、设备和耗材购置、交流学习研讨等,原则上由入选人员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入选人员及所在单位取得突出成果或为自治区、兵团技能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奖项,优先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项目。

  (四)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须分别签署《新疆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诚信承诺书》,落实诚信承诺要求。

  (二)各推荐单位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批次推荐资格。

  (三)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对用人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资格条件、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年度评估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兵团人社局组织,重点检查人才培养进度和技术攻关阶段性成果。评估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后续经费,并视情况终止项目。

  (五)支持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六)入选人员在支持期内须完成对应类别规定的人才培养任务和技术攻关任务(详见附件2),无法完成项目的,将视情况追回项目经费,并一定程度缩减所在单位申报名额。

  【联系方式】

  (一)项目牵头部门

  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赵乾,0991-3689689,13999297523

  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冯洁茹,0991-2896611,13379786062

  (二)线上申报技术支持

  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技术运维组

  平台登录(注册):0991-5155312   

  技术支持:0991-5155313,0991-5155314,(网新)

  0991-2398348 (人才处)

  附件:

  1.“新疆工匠”项目支持方向汇总表

  2.“新疆工匠”项目目标成果表

  3.“新疆工匠”项目申报书

  4.“新疆工匠”项目建议人选汇总表

  5.“新疆工匠”项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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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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