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房产公司前员工倒卖十万条业主信息,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10-27 17:42:04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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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附近的房子需要了解一下吗?”“你的房子要不要出租,我们是某某中介……”这样的陌生来电,很多人都接过,但对方是怎么知道你的姓名、电话、住在哪个小区的?10月23日,记者从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找到了答案——10万余条业主信息,被一名房产公司前员工以400元的价格打包卖了出去。

图为该案件开庭现场。昌吉市人民法院供图

  穆某原是昌吉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他经手了大量小区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2024年12月31日,穆某通过微信添加薛某为好友,随即把工作中获取的业主信息打包,以4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

  400元,买走的是10万余条真实信息。薛某得手后,将这批信息转手提供给本公司员工陈某,用于拓展二手房业务。经电子数据勘验取证,涉案信息覆盖昌吉市100多个小区,业主资料达10万余条,已属情节特别严重。

  这并非穆某第一次违法犯罪。他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于202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正在服刑改造。

  今年6月,公安机关将这起遗漏的罪行查清——对尚在服刑的穆某再次开展侦查。归案后,穆某、薛某均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薛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提供给他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穆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依法应从重处罚。”案件承办法官马云天表示,不仅如此,穆某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还有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两个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薛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决:穆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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