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公平交易权”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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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人寿保险中“投保”过程就是客户通过填写既定格式的“投保单”,将保险公司需要知道的个人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用什么条件承保。
一、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基于合同各方“最大诚信”原则而成立的合同,所以法律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都要就“只有自己知道的”,但又是“足以影响对方决定是否要签订合同”的事项如实告知对方。
二、如实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一) 健康风险因素
被保险人身高、体重、既往病史、现病史、家族史等;
(二) 非健康风险因素
被保险人职业、收入、出国情况、高风险爱好等;
三、为什么要如实告知?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201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二)对客户的影响
对于投保人,如实告知财务情况可以避免因缴费能力不足而过早退保,造成退保损失。对于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可以获得准确的核保结论,既能避免因“告知不充分”而得到过严的承保条件,也能避免出现因“未如实告知”而拒赔。
(三)对公司的影响
防范道德风险与欺诈,保持稳定较低的出险率,确保公司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使用较低的产品费率,使公司更具有市场竞争性,在市场化费率中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