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翻玉器摊,损失三万元!谁来赔偿成问题?

发布时间:2025-07-27 21:34:38
来源:丝路昌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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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荷苒·马汗报道)近日,昌吉市市民祁先生向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昌广行风热线节目组反映,6月13日下午,他在昌吉市原吉瑞祥影剧院室外参加“魅力庭州·2025宝玉石文化艺术展”时,摊位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翻,造成两三万元经济损失,尽管报警并经多方调解,赔偿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据祁先生回忆,卖西瓜的刘女士推着电动三轮车想进入展会区域被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在刘女士调头返回的过程中,撞翻了他的摊位,导致原本摆放在摊位上的玉器掉落在地,不少被打碎。事发后,他立即报警,经事发地警务站及社区工作人员调解,仍未达到祁先生的预期。之后他又找到辖区派出所,被告知此事不属于警方管辖范围,属于经济纠纷,建议法院起诉事情就此搁置。

事故现场。图片由祁先生提供

记者联系到了该展会的主办方,展会现场负责人、昌吉州宝玉石协会副会长王庆荣。他表示,展会明确禁止大型车辆或可能影响摊位的车辆进入。当时刘女士执意要推着电动三轮车进入展会区域,发现时,她的车已经进去一截,众人劝说后她才出来。在倒车过程中,刘女士可能误拧了油门,导致车辆失控,刚好撞到了祁先生的摊位。主办方配合参与了调解,对于需要承担的责任,目前仍在等待调解结果。

记者未能直接联系到当事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刘女士,遂致电其丈夫杜先生。杜先生认为祁先生所说的损失商品尚未经过鉴定,价格具体价值无法确定,且展会管理方也有责任。他们既不认可调解结果,也无力赔偿,建议祁先生起诉解决。

事故现场,玉器散落在地上。图片由祁先生提供

针对此事,昌吉州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运营部部长执业律师石敏秋给出了专业解读。她表示,从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该案件属于民事侵权案件。

对于社区和派出所未能解决这一问题,石敏秋解释,行政机关要对一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相关措施,必须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强制性规定才行。而在这起事件中,电动三轮车撞翻摊位的行为,并非故意毁坏财物,更多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不在社区和派出所的行政强制管理范围之内,因此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遇到此类民事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石敏秋指出,处理这类纠纷有几个关键要点:首先,要明确谁是侵权主体;其次,要确定侵权主体在行为过程中有什么过错;再者,要清楚过错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最后,要确认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只有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获得赔偿。

具体到祁先生的案件,石敏秋表示这起事件中玉石展会主办方未能履行合理的管理义务,三轮车驾驶员未能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建议祁先生将两方作为侵权主体起诉,由法院来判断这两方分别存在什么过错,以及在祁先生的损失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比例。她还提到,其他群众如果不小心遇到类似事情,也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固定证据和准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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