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
字体:
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刘翔报道)9月2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听取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自治区旅游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自治区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体育发展条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实施代表法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胡杨河市共青镇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自治区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自治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检查民营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还审查了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有关法规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李宁平、平新来、王国和、艾尼瓦尔·吐尔逊、宋亚君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潘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