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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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根据自治区安排
昌吉州2017年实施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截至目前
昌吉州共25人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代偿金额30余万元
为让更多毕业大学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昌吉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王丽娜
作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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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工作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

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每年的7月20日之前递交《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当年的8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认资助学生名单及代偿经费额度,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次年预算,原则上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代偿资金打入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昌吉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