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字体:
A+ A. A-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州长郑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四五”时期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州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坚决扛起“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经济工作和涉疆对外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突出强基层基础、强准东引擎、强昌吉州府、强县域经济、强营商环境、强作风建设,聚力建设“五区一示范”,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努力把昌吉建设成为和谐安康、富饶秀美、宜居宜业、文明进步、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五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制定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自治州实际,体现了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五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坚决扛起“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突出强基层基础、强准东引擎、强昌吉州府、强县域经济、强营商环境、强作风建设,聚力建设“五区一示范”,深入推进一批战略性牵引性支撑性重大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努力把昌吉建设成为和谐安康、富饶秀美、宜居宜业、文明进步、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2025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5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2025年自治州预算执行
情况和2026年自治州预算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自治州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自治州本级预算草案,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5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自治州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自治州本级预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建新主任受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以政治高站位铸牢忠诚品格,以立法高质量护航法治建设,以监督高效能服务发展大局,以服务高水平汇聚代表力量,以履职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为把昌吉建设成为和谐安康、富饶秀美、宜居宜业、文明进步、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作出人大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钟敬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把昌吉建设成为和谐安康、富饶秀美、宜居宜业、文明进步、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建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把昌吉建设成为和谐安康、富饶秀美、宜居宜业、文明进步、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通过制定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组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持续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大会确立的5件议案完成了确定的目标任务,代表满意。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确立自治州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决议
(2026年1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州人大常委会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条例》《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条例》、修订《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议案确立为大会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