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07-01 12:15:19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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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盖有军报道)6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盖有军摄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二十七条。《条例》明确了制定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和工作原则。其中,为了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不便的实际困难,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条例》列举出居家养老服务可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等,以及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其中,《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医养结合等老年健康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医保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妇联、残联、工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和组织,要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中的家庭责任,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

  《条例》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设施配建、设施移交等内容。明确了财政支持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内容。其中,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支持不足的问题,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州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的税收、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助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发展。

  《条例》明确了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类型,确定相应的养老服务标准、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场所,建立就近便利、惠民利民的助餐服务网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明确了政务服务场所、公共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养老服务。明确了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介绍,目前,昌吉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职责及赡养人义务不明晰,各级政府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协同作用发挥不明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足;居家养老服务措施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赡养人义务缺乏法律制度支撑等。为此,昌吉州将以《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政府、家庭、社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据介绍,该《条例》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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