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5-09-02 18:42:06
来源:新华社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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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近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2类申请渠道,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第一种情形意味着,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解燃眉之急。

  申请渠道更加多样——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

  可否继续缴存资金

不少百姓关心,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这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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