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李女士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2024年2月,李女士身故,一名家属到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因保单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公司表示理赔金应按法定受益人程序,由李女士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申请。不久后,保险公司收到李女士配偶和子女的理赔申请,但经了解,李女士还有一个女儿A女士未提出申请,原因系A女士已于2023年身故。根据我国代位继承规定,A女士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继承A女士应继承的保险金份额。最终,保险公司按法定份额,向李女士配偶、子女、A女士的子女赔付保险金。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李女士的身故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即所有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申请保险金,其女儿A女士先于李女士身故,根据我国代位继承规定,A女士的子女享有A女士的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消费提示
保单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除了法定受益人,消费者可以在投保时或投保期间提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指定一人或者数人,当指定多个受益人时,还可确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若未事先确定受益份额,则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